本報訊 我省古建筑數量多、分布廣、價值高。為防范強降雨等自然災害對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損害,切實做好災害天氣下的文物保護工作,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《關于加強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的意見》。
《意見》指出,加強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的總體目標是:堅持預防性保護與搶救性保護并重,聚焦防范不可移動文物重大災害風險、提高應對自然災害能力兩個重點,力爭利用5至10年時間,實現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特別是市、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進一步改善,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應對自然災害的處置能力明顯提升,我省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、高標準保護成效顯現。
《意見》要求,要加強日常保養維護,加大對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保養維護力度,及時實施必要的養護工程,避免“小病”拖成“大病”、小修變成大修;夯實社會保護基礎,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;推進全面維修保護,有序推進險情文物建筑全面維修保護;完善數字檔案記錄,建立健全文物數字化檔案信息資源庫;提高應急處置能力,將文物防災減災納入應急管理體系,協同推進不可移動文物周邊地質災害防治;加強關鍵技術攻關,建立文物預防性保護、監測、穩定性評估體系,減輕極端天氣環境對文物造成的損害;探索保險保障機制,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有效預防、分散和轉移,切實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。(弓鳳飛)